北京毕业生就业政策相关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3

一、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问: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

答:(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一年约1.8万元(每年根据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一年约1.8万元(每年根据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问: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问:如何申请?

答: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社补(吸纳就业补贴)”进行申请。线下申请的,到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问: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问: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见习人员?

答:(1)离校2年内未就业本市高校毕业生等。

(2)本市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3)本市16-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问:哪些单位可以成为见习单位?

答: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问: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现行补贴标准每月2320元。在市级见习补贴标准基础上,制定区级见习补贴政策的区还可发放区级见习补贴。

问: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见习补贴还能否申领?

答:为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比如,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了1年的见习协议,在见习3个月时,见习单位留用了见习人员,也给予剩余9个月的见习补贴。

问:如何申请?

答:见习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就业见习”进行申报。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问:本市是否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要求,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问:如何申请?

答: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来源:北京社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