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4-11浏览次数:30

一、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202311日至202712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202311日至202712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三、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四、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