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最高返还9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者:韩宝峰发布时间:2024-07-02浏览次数:17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最高返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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